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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修例運動首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 22 歲救生員判囚 4 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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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 6 月 12 日,大批巿民包圍金鐘立法會,阻止立法會恢復二讀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。一名案發時 21 歲的救生員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,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,法官胡雅文今判被告入獄 4 年。

法官認為案情較梁天琦暴動案嚴重,量刑起點為6年,認罪扣減後,入獄 4 年。

現時 22 歲的被告冼嘉豪,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,控罪指他於去年 6 月 12 日在中環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,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,以及抗拒 2 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。被告承認暴動罪,不承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,此兩項抗拒罪則會留在法庭存檔,不予起訴。

辯方大律師藍凱欣早前求情指,被告當日沒有預謀犯案,只是一時衝動而作上述舉動。雖然警察在被告身上搜出頭盔、索帶,但沒有搜出武器,他當日只是隨意在地上拾起其他示威者留下的雜物,並向警員投擲。對於控方提到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疑似燃燒物,辯方對此質疑,不明白若果該物確如控方指在燃燒中的話,為何沒被在場警員察覺。控方反駁,指該物降落於鐵馬下方,在一片混亂中或難以被警員發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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