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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輝警妻換FB頭像換《蘋果》採訪主任近照 涉嫌恐嚇兼違禁制令 總編指或採法律行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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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處長陶輝及其同為警員、目前擔任警長的妻子,被揭發過去 6 年違法將碧水新村 61 號 A 一間「牌照屋」包裝成民宿出租,地政總署表示根據牌照條款,61 號 A 牌照屋只可以用作貯物。新聞曝光後,《蘋果日報》表示陶輝妻子張雅詩隨即把社交網站賬戶頭像,換成《蘋果》負責今次報道的小組組長近照,有恐嚇之嫌。《蘋果》總編輯對事件表示憤怒,並說此行為或違反《蘋果》去年取得的法庭禁制令,現正諮詢法律意見,會研究採取法律行動。

報道刊出 2 小時後換《蘋果》採主頭像

《蘋果日報》今天報道指,張雅詩多年來都是以 “Sze Cheung” 的名義在 FB 群組招租 61 號 A 屋,並且以一個小女孩的照片作為帳戶頭像。但在報道刊出兩個多小時後,即 5 月 1 日凌晨 2 時左右,張雅詩將頭像換成《蘋果》一名採訪主任的相片。該名採訪主任有份參與今次揭露陶輝醜聞的系列報道,不過其名字從未在報道中署名出現,意味或有人由其他途徑得悉這名採主的身份、找到其相片,再更換成頭像。

法庭禁任何人發布《蘋果》員工個人資料

《蘋果》總編輯羅偉光對事件表示憤怒,指陶輝夫婦均為警務人員,陶輝更官至助理警務處長,絕對有能力運用職權把記者個人資料「起底」,甚至揭露其家人的私隱資料。今次陶輝妻子換上記者頭像,恐嚇意圖明顯,打壓新聞自由,「做法十分離譜。」羅偉光並且說,涉事賬戶的舉動或已違反法庭禁制令,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。

壹傳媒工會表示,警務人員作為合法管有武器和公權力的公職人員,在社交網站展示記者的個人照片,是低劣的施壓和恐嚇手段,試圖令涉事記者噤聲。重申記者作為第四權,受《基本法》保障享有新聞自由,記者應在免於恐懼的環境中工作。工會譴責任何威嚇記者的行為,並呼籲掌握公權力人士,應三省吾身,遵守法律,尊重新聞工作者。

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,網上出現一個「起底」網站,披露大量民主派人士、抗爭者及新聞工作者的個人資料,《蘋果日報》於是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,下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及發佈有關該報員工的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工作職位、住址等個人資料。《蘋果》引述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表示,若有人將 FB 頭像換為《蘋果》記者的近照,可能已經違反禁制令並構成民事藐視法庭,現時《蘋果》可選擇入稟法院要求裁決。

地政:61 號 A 屋只可貯物 民政:涉事單位未領旅館牌

現時陶輝和張雅詩居於碧水新村 1 號「牌照屋」。在《壹週刊》披露陶輝居於上址並涉嫌違法後,陶輝曾經表示自己有居住許可,牌照屋由妻子家人持有,又指如果地政總署就該屋有任何指示,他樂意遵守。陶輝除居於上址外,建築物高度亦超出高度限制,屋宇的花園疑霸佔官地,涉嫌違法,現時地政總署正跟進事件。

至於陶輝和張雅詩招租的 61 號 A「牌照屋」,地政總署表示根據牌照條款,該屋宇只可以用作貯物。民政事務總署也表示,確認 61 號 A「牌照屋」未領取旅館牌照,將會跟進事件,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及無牌經營旅館,會採取檢控行動。

警方:如違紀將公正調查不偏私

警方回覆《立場新聞》說,不評論個別個案,惟根據《警察通例》,警務人員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任何賺取報酬的外間工作,必須事先獲得批准,並必須符合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的規定。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,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,不會偏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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