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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儂隧道斬人案 法官郭偉健讚兇徒「情操高尚」 回家取刀非存心斬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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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軍澳景林邨「連儂隧道」去年8月發生斬人案,任職導遊的50歲男子洪震涉斬傷兩女一男,其中一名女傷者為前《信報》記者,曾一度危殆。

法官郭偉健今日在判處被告入獄45個月 時,讚揚他是具有「高尚情操」、「渴求自由的人,回家取牛肉刀和菜刀折返現場,是為了剷走連儂牆上的文宣,當時未有蒙面,並非存心斬人。法官郭偉健又認同,被告犯案是受去年社會運動黑衣人到處破壞所累,值得同情。

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意圖傷人罪,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指,被告因社會動亂導致收入減少,壓力積聚下爆發,並稱:「如果唔係香港有咁特別嘅運動,呢件不幸事件唔會發生」。

法官郭偉健同意辯方說法,明白被告任職導遊,首當其衝被社會運動影響生計,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,給予額外刑期扣減,終判監禁45個月。

被告洪震,50歲,報稱導遊,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。黃姓女傷者身上的不同位置有五條疤痕,雖然沒有造成永久傷害,但一度危殆,如非及時送去醫院,可能失去生命,她之後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。另外兩名傷者傷勢較輕,但亦非不嚴重,其後亦患上不同程度的創傷後壓力症。

辯方稱被告犯案後感到害怕,一度潛逃內地,但同日返回香港自首,真誠悔過。辯方又指案發時候,香港處於「歷史上未見過的社會動盪」,被告因動亂導致收入減少,被告並非有暴力傾向,是積聚壓力下才爆發,以後不會再犯,稱:「如果唔係香港有咁特別嘅運動,呢件不幸事件唔會發生」。

法官郭偉健指被告與事主交談初期沒有異常態度,當時攜刀 一把牛肉刀及一把菜刀)只想剷走文宣及自衛,亦未有戴口罩及蒙面,並非存心斬人。

法官郭偉健在判案中發表個人對去年社會運動的看法,認同被告斬人有值得同情之處。法官郭偉健稱,被告任職導遊,專門接待內地遊客,但由6月起香港多番出現堵路,變成不安全的城市。有人身穿黑色衣物、連群結黨,猶如一支軍隊,破壞基礎建設,又集體打開雨傘,遮擋他人拍攝,進行刑事毁壞及傷人,作出「文革式」的極端行為,使人失去說話的自由。這些行為必然嚇怕來港訪客,導致百業蕭條,對其工作釘下「棺材釘」。

郭偉健同意辯方說法,將困境歸咎於運動是可以明白,亦非無的放矢,即使示威者追求民主、自由和法治,其行為傷害了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,是不折不扣的恐怖行為。

法官郭偉健稱,當時被告是「殺紅了眼」,但他事後認罪,並表明不會卸責,仍關心傷者是「高尚情操」,亦是現時社會鮮有情況。

法官郭偉健相信被告也是一名「渴望自由的人」,本來也是「同路人」,但是顯然不同意示威者使用的表達方法。

法官郭偉健考慮到被告認罪、沒有預謀、有悔意及須照顧家人,原本量刑起點 6年,認罪扣減 1/3 刑期,因為要照顧家人等因素,再減3個月,判囚45個月。

案情指,三名事主當晚在連儂隧道,被告行入隧道並望著他們,其後返回住所。被告從家中拿了兩刀,回到隧道與事主傾談,曾詢問他們是否「黃絲」,之後突然情緒激動,拿出利刀斬傷三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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