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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藏摺刀及鎚 17歲男生遭改控更重罪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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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聖誕節,網民發起於多個商場「和你shop」行動,及後旺角朗豪坊發生警民衝突。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藏有摺刀及鎚,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今( 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。控方修改控罪,控以刑責更重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,最高刑罰監禁達十年。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,男生准繼續保釋。

被告唐綽謙( 17 歲,學生),現被控於去年 12 月 25 日在旺角彌敦道外,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摺刀及兩個鎚,意圖使用或使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。

被告原被控一項《公安條例》下的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,最高刑罰是判監 3 年;而控方今日修改,改控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62 條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」罪,最高可判監 10 年。
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 日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,現獲准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,包括遵守宵禁及禁足朗豪坊一帶。

案件編號:WKCC 4757/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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